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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

作者:新闻办公室 时间:2016-11-08 点击数:

根据中央办公厅新颁布的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的规定,学校党校定于2016年11月11日至 11月16日举办2016年第三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参加对象

党员发展对象[指: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、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(支部讨论决定并以填写“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”的时间为依据),并已履行相关组织手续被确定发展对象的人员]。

二、培训方法

由学校党校统一安排,采用集中辅导与自学、讨论以及爱国主义影片观摩等形式相结合的方法。

三、培训教材

本次培训不设指定教材,必读材料: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、《新编青年学生入党教程十讲》、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。

四、教学安排与地点

时间

培训内容

主讲人

地点

备注

11月11日 18:00

开班仪式

党章与党内文件解读

夏颐

品院(艺术楼)A501

11月12日

自学

学员自行安排

11月13日

9:00

党员的国际化视野

王惠

小和山校区望院C116

11月13日

14:00

小组讨论:如何争做优秀党员

各组组长安排

11月14日

18:00

身边的正能量

董剑锋

品院(艺术楼)A501

11月15日

18:00

视频学习

全体学员

品院(艺术楼)A501

文三路校区行政楼326

11月16日

18:00

结业仪式

全体学员

品院(艺术楼)A501

五、注意事项

1.培训班设班长一名,副班长一名。班长负责组织讨论和考勤;副班长负责记录讨论情况。

2.自学以个人为单位进行,讨论以班级为单位进行。

3.讨论记录及考勤表于培训结束后一并交党校存档备查。

4.党校上课不得迟到,有特殊事宜必须请假。凡缺课两次及以上者,取消结业资格。

5.经考核合格者,颁发结业证书。

党委组织部

2016年11月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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