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中央办公厅新颁布的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的规定,学校党校定于2016年11月11日至 11月16日举办2016年第三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参加对象
党员发展对象[指: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、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(支部讨论决定并以填写“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”的时间为依据),并已履行相关组织手续被确定发展对象的人员]。
二、培训方法
由学校党校统一安排,采用集中辅导与自学、讨论以及爱国主义影片观摩等形式相结合的方法。
三、培训教材
本次培训不设指定教材,必读材料: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、《新编青年学生入党教程十讲》、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。
四、教学安排与地点
时间
| 培训内容
| 主讲人
| 地点
| 备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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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1日 18:00
| 开班仪式
党章与党内文件解读
| 夏颐
| 品院(艺术楼)A5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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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2日
| 自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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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学员自行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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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3日
9:00
| 党员的国际化视野
| 王惠
| 小和山校区望院C1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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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3日
14:00
| 小组讨论:如何争做优秀党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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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各组组长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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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4日
18:00
| 身边的正能量
| 董剑锋
| 品院(艺术楼)A5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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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5日
18:00
| 视频学习
| 全体学员
| 品院(艺术楼)A5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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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三路校区行政楼3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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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6日
18:00
| 结业仪式
| 全体学员
| 品院(艺术楼)A5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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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注意事项
1.培训班设班长一名,副班长一名。班长负责组织讨论和考勤;副班长负责记录讨论情况。
2.自学以个人为单位进行,讨论以班级为单位进行。
3.讨论记录及考勤表于培训结束后一并交党校存档备查。
4.党校上课不得迟到,有特殊事宜必须请假。凡缺课两次及以上者,取消结业资格。
5.经考核合格者,颁发结业证书。
党委组织部
2016年11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