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切实做好新党员教育培训工作,强化新党员从思想上入党、增强党员意识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,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《2014--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》、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《新党员教育培训实施办法》的规定,学校党校定于2016年11月8日至14日举办2016年度新党员培训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参加对象
2015年下半年发展的、组织关系在学校的预备党员(含部分近期转正的正式党员)。
二、培训方法
由学校党校统一安排,采用集中辅导与自学、讨论以及社会实践等形式相结合的方法。
三、培训内容
围绕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教育、党章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”等主题开展,具体课程参见教学安排。
四、教学安排与地点
时间
| 培训内容
| 主讲人
| 地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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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8日(周二)
18:00
| 开班典礼
| 张环宙
| 品院A(艺术楼A)5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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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梦的重要论述
| 范剑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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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9日(周三)
18:00
| 党员的文化修养
| 毛振华
| 品院A(艺术楼A)5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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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0日(周四)
18:00
| 视频学习
《永远在路上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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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品院A(艺术楼A)5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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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三校区行政楼5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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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1日(周五)
全天
| 自学
| 全体学员
| 学员自行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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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2日(周六)
| 小组讨论
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
| 全体学员
| 各组长自行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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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3日(周日)
9:00
| 党员的国际视野
| 王 惠
| 望院C1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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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4日 18:00
| 交流总结、结业仪式
| 各组代表
组织部老师
| 品院A(艺术楼A)5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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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注意事项
1.培训班设班长一名,副班长三名。全部学员划分为若干小组,每个小组设组长和副组长。组长负责组织本小组讨论及小组学员的考勤;副组长负责记录讨论情况。
2.讨论以小组为单位进行,讨论记录及考勤表于培训结束后一并交党校存档备查。
3.党校上课不得迟到,有特殊事宜必须请假。凡旷课一次或请假两次及以上者,取消结业资格。
4.经考核合格者,颁发结业证书。
组织部
2016年11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