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校首页  |  加入收藏 
首页 > 浙外党校 > 正文

关于举办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

作者:新闻办公室 时间:2017-11-28 点击数:

根据中央办公厅新颁布的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的规定,学校党校定于2017年11月29日至12月4日举办2017年第四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参加对象

党员发展对象[指: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、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(支部讨论决定并以填写“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”的时间为依据),并已履行相关组织手续被确定发展对象的人员]。

二、培训方法

由学校党校统一安排,采用集中辅导与自学、讨论以及爱国主义影片观摩等形式相结合的方法。

三、培训教材

本次培训不设指定教材,必读材料: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、《新编青年学生入党教程十讲》、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。

四、教学安排与地点

时间

培训内容

主讲人

地点

备注

11月29日

(周三) 12:20

开班仪式

新党章与党内文件解读

夏 颐

校党委组织部副部长

望院B209

视频学习

《信仰》

全体学员

11月30日

(周四)

13:30

从苦难辉煌到伟大梦想:青年的使命与担当

周明宝

国际商学院党总支

副书记

望院B209

11月30日

(周四)

15:15

“党员的初心”

刘涛

英语语言文化学院

党总支副书记

望院B209

12月1日

(周五)16:00

自学

小组讨论

如何以实际行动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

全体学员

各组长自行安排

12月4日

(周一)

12:20

结业仪式

学习成果汇报

全体学员

望院B209

五、注意事项

1.培训班设班长一名,副班长一名。

2.全班划分为4个小组,每组设组长一名,组长负责组织讨论和考勤,并可指定组内学员负责记录讨论情况。

3.自学以个人为单位进行,讨论以小组为单位进行。

4.讨论记录及考勤表于培训结束后一并交党校存档备查。

5.党校培训严格考勤,所有学员不得无故缺勤旷课;旷课或因故请假超过8学时的,不予结业。

6.经考核合格者,颁发结业证书。

校党委组织部

2017年11月28日

浙ICP备05029257号 版权所有:浙江外国语学院  党委组织部、统战部   地址:中国·杭州·留和路299号【310023】 电话:86-0571-8821305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