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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

作者:新闻办公室 时间:2017-11-17 点击数:

根据中央办公厅新颁布的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的规定,学校党校定于2017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举办2017年第三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参加对象

党员发展对象[指: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、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(支部讨论决定并以填写“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”的时间为依据),并已履行相关组织手续被确定发展对象的人员]。

二、培训方法

由学校党校统一安排,采用集中辅导与自学、讨论以及爱国主义影片观摩等形式相结合的方法。

三、培训教材

本次培训不设指定教材,必读材料: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、《新编青年学生入党教程十讲》、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。

四、教学安排与地点

时间

培训内容

主讲人

地点

备注

11月14日

(周二) 16:30

开班仪式

新党章与党内文件解读

夏 颐

校党委组织部副部长

品院A501


视频学习

《信仰》



11月15日

(周三)

12:20

“学青年习近平,做新时代优秀学子”

田俊杰

校党委宣传部副部长

品院A501



11月16日

(周四)

14:00

一带一路与伊朗的作用

刘振堂

外交官联谊会副会长,中国驻黎巴嫩、伊朗大使

博文堂二楼报告厅


11月16日

(周四)16:00

解读党的十九大报告

顾黎明

校科技学院党总支副书记

品院A504


11月17日

(周五)

自学

小组讨论

如何以实际行动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

全体学员

各组长自行安排


11月20日

16:20

结业仪式

学习成果汇报

全体学员

品院A501


五、注意事项

1.培训班设班长一名,副班长一名。

2.全班划分为9个小组,每组设组长一名,组长负责组织讨论和考勤,并可指定组内学员负责记录讨论情况。

3.自学以个人为单位进行,讨论以小组为单位进行。

4.讨论记录及考勤表于培训结束后一并交党校存档备查。

5.党校培训严格考勤,所有学员不得无故缺勤旷课;旷课或因故请假超过8学时的,不予结业。

6.经考核合格者,颁发结业证书。

校党委组织部

2017年11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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