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新闻办公室 时间:2009-09-23 点击数:
通 知
全体中层以上干部:
根据学校《关于中层以上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》(浙教院党(2000)20号)的要求,请你如实填写《浙江教育学院中层以上干部收入申报表》,申报2009年2月至2009年7月期间的个人收入。
《收入申报表》请在9月30日前交我部。
浙江教育学院党委组织部
2009年9月21日
浙ICP备05029257号 版权所有:浙江外国语学院 党委组织部、统战部 地址:中国·杭州·留和路299号【310023】 电话:86-0571-8821305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