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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新党员培训班的通知

作者:新闻办公室 时间:2016-11-03 点击数:

为切实做好新党员教育培训工作,强化新党员从思想上入党、增强党员意识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,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《2014--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》、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《新党员教育培训实施办法》的规定,学校党校定于2016年11月8日至14日举办2016年度新党员培训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参加对象

2015年下半年发展的、组织关系在学校的预备党员(含部分近期转正的正式党员)。

二、培训方法

由学校党校统一安排,采用集中辅导与自学、讨论以及社会实践等形式相结合的方法。

三、培训内容

围绕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教育、党章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”等主题开展,具体课程参见教学安排。

四、教学安排与地点

时间

培训内容

主讲人

地点

11月8日(周二)

18:00

开班典礼

张环宙

品院A(艺术楼A)501

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梦的重要论述

范剑秋

11月9日(周三)

18:00

党员的文化修养

毛振华

品院A(艺术楼A)501

11月10日(周四)

18:00

视频学习

《永远在路上》

品院A(艺术楼A)501

文三校区行政楼508

11月11日(周五)

全天

自学

全体学员

学员自行安排

11月12日(周六)

小组讨论

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

全体学员

各组长自行安排

11月13日(周日)

9:00

党员的国际视野

王 惠

望院C116

11月14日 18:00

交流总结、结业仪式

各组代表

组织部老师

品院A(艺术楼A)501

五、注意事项

1.培训班设班长一名,副班长三名。全部学员划分为若干小组,每个小组设组长和副组长。组长负责组织本小组讨论及小组学员的考勤;副组长负责记录讨论情况。

2.讨论以小组为单位进行,讨论记录及考勤表于培训结束后一并交党校存档备查。

3.党校上课不得迟到,有特殊事宜必须请假。凡旷课一次或请假两次及以上者,取消结业资格。

4.经考核合格者,颁发结业证书。

组织部

2016年11月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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